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7.5

7.5 评定证书的变更

评定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发生下列(但不限于)变化时,应及时通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审核,并根据评估审核结果作出变更证书或撤销证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