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2.5

6.2.5 评估审核组根据监督审核情况形成书面的监督审核报告,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监督审核报告至少应按6.2.4列明的评估审核要求逐项描述评估审核证据、评估审核发现和评估审核结论等,并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评定证书的推荐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