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3) 申请企业按照评定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6.1.7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1.7 3) 申请企业按照评定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6.1.7 评定决定 6.1.7.1 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记录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相关材料完整、齐全、合理。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定机构补充完善。 6.1.7.2 必要时,评定工作委员组织专家对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进行复核,未能通过复核的,予以驳回。 6.1.7.3 对于评定机构评定合格,且通过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或复核的企业,在评定管理平台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 6.1.7.4 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由评定机构颁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简称评定证书)。 3) 目录 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