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