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的,依照该法追究其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