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业务主管人员按照国家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本通知下发之前成立的国际货代企业,可以在取得委托证书六个月内完成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