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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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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申请办理信件寄递委托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二) 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运输设备; (三) 业务主管人员按照国家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本通知下发之前成立的国际货代企业,可以在取得委托证书六个月内完成专业培训); (四)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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