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补充通知(2002年) 四、

四、 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维护和尊重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