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二十四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经贸委可以对利害关系方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前,应当将核查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提前通知有关利害关系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