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经贸委提交产业调整计划,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国内产业现状描述;
国内产业受到进口增长造成的损害状况的描述;
对采取保障措施的具体建议;
国内产业调整的目标;
国内产业调整的方式方法;
国内产业调整的时间安排;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国内产业现状描述;
国内产业受到进口增长造成的损害状况的描述;
对采取保障措施的具体建议;
国内产业调整的目标;
国内产业调整的方式方法;
国内产业调整的时间安排;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