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经贸委提交产业调整计划,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国内产业现状描述;

国内产业受到进口增长造成的损害状况的描述;

对采取保障措施的具体建议;

国内产业调整的目标;

国内产业调整的方式方法;

国内产业调整的时间安排;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