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第三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