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