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