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审慎性原则。保险集团公司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保险集团可能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开展有效识别、合理评估和审慎管理。
匹配性原则。保险集团公司根据保险集团管理模式、业务复杂程度等建立适应匹配的集中度风险管理策略及体系,并根据保险集团资本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设定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
统一性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坚持上下统一原则,在保险集团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下,保持各类集中度风险限额与管理举措的上下一体、统一协调,使集中度管理要求能够贯穿集团内各家成员公司,达到与集团战略发展目标相协同、与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相一致的效果。
动态性原则。保险集团公司根据监管政策法规、公司经营、风险偏好、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集中度风险管控策略,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实现对集中度风险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