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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2016年) 本制度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统计内容主要是保险集团的整体风险状况,包括保险集团规模、并表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业务类型、风险集中度、重大内部交易、系统性风险以及偿付能力等并表风险相关内容。

本制度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统计内容主要是保险集团的整体风险状况,包括保险集团规模、并表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业务类型、风险集中度、重大内部交易、系统性风险以及偿付能力等并表风险相关内容。

本制度包括7张统计表。其中,表1和表2为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表3至表7为保险集团并表风险统计报表。

表1表2: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总公司、全部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力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