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2016年) 一、 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2016年) 一、 一、 总体说明 (一) 统计内容。 本制度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统计内容主要是保险集团的整体风险状况,包括保险集团规模、并表财务状况、股权结… 表3: 保险集团并表风险监测表,主要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资本、复杂程度等风险状况。 表4: 保险集团业务分部情况表,主要反映集团保险业、非保险金融业以及非金融业的业务规模占比以及利润贡献情况。 表5: 保险集团重大内部交易统计表,主要反映保险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内部交易情况。 表6: 保险集团主要交易对手方及风险敞口统计表,主要反映保险集团外部交易对手方的集中度情况。 表7: 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成员公司信息表,主要反映保险集团并表监管范围内成员公司的基本信息。 (二) 报送单位。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各集团公司)负责向我会报送上述报表。 (三) 报送频度。 本制度统计报表的报送频度为季报。各集团公司应于季后25个自然日内报送报表,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 (四) 实施时间。 本制度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集团公司应从2016年7月开始报送2016年第2季度报表。 (五) 报送方式及测试要求。 本制度统计报表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新系统)报送。 (六) 报送要求。 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