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第三节 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第三节 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界定和识别风险暴露较为集中的行业、区域等,充分研判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特定行业和区域性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