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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聚焦主业、防控风险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评估成员公司情况,妥善退出偏离主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在合理时期内无法达到战略目标的成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