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披露的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发生重大战略投资、重大投资损失。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设立、收购、合并、撤销子公司。

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保险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