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投资商业银行等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