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发行符合条件的资本工具,但应当严格控制双重杠杆比率。保险集团公司的双重杠杆比率不得高于银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办法所称双重杠杆比率,是指保险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所有者权益之比;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