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条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