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条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