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名称及编号;
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
发证日期;
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
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
名称及编号;
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
发证日期;
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
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