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