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发现派出机构对举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举报的;

存在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存在需要督办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