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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投资计划以转让收益权、经营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受托人至少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与受让权利相关的基础设施财产权属完整,且没有他项权利请求;

确保与受让权利相关的基础设施财产的所有权人承诺,对因该基础设施财产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取得最近一年国内信用评级在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金融机构或者上年度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金融企业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