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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委托人、受益人应当及时与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通报相关信息,跟踪监测投资计划执行和具体管理情况。委托人、受益人跟踪监测,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各方当事人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情况;

投资计划运作和项目运营情况;

项目有关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