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建立投资计划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产业、行业发展研究制度;
项目评估、甄选和储备制度;
投资决策制度;
资金划拨授权制度;
风险监测制度;
投资计划当事人信用评估制度;
管理人才培养制度;
突发事项紧急处理制度。
产业、行业发展研究制度;
项目评估、甄选和储备制度;
投资决策制度;
资金划拨授权制度;
风险监测制度;
投资计划当事人信用评估制度;
管理人才培养制度;
突发事项紧急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