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委托人应当审慎投资,防范风险。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及其他为投资计划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