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八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可通过适当方式将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估情况向社会披露。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