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七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将把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建设作为确定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运用业务范围、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评级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和条件。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