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四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制度文本、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以及有关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报告。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