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风险技术系统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风险技术系统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对所有保险资金运用活动有知情权,有权查阅、询问所有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相关的数据、资料和细节,有权列席所有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会议。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