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风险技术系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风险技术系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系统,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应进行定性分析,并采用统计分析方法,通过设置量化指标,对风险进行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