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投资交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投资交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集中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集中交易场所应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严格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