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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应包括以下内容:

审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规章制度、决策程序及授权制度;

确定资产的战略配置计划、投资策略以及战略配置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灵活度范围;

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容忍度;

确定选择、限制或放弃持有某类资产的条件和指标;

制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