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十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有专门部门负责保险资金的委托事务,评价委托资产的风险状况、受托管理机构的投资业绩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