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四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妨碍、干预受托机构正常履行职责; 要求受托机构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 要求受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非法转移保险利润; 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