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四十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四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以偿付能力约束和保险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采用缺口分析、敏感性和情景测试等方法,评估和管理资产错配风险。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