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

监督投资行为;

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

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