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机构开展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 保险机构涉及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第四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