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三节 第六章 附则 第三节 投资研究与决策控制 第八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信用评估模型进行内部信用评级,构建交易对手资料库,收集交易对手披露信息、外部独立机构信用评级和监管机构评价,评估交易对手及产品的信用风险,并逐步… 第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拟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进行充分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建立不同层级的固定收益证券池,定期跟踪并分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变化,加强固定收益证券池的日常维护和… 第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债券投资及债券逆回购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并根据测试结果适度调整投资策略。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需要考虑资产组合流动性、货币市场利率水平、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融入资金利率,明确融资的利率区间。 第十二条 固定收益投资的计划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委托方的投资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的投资政策和资产配置计划,投资过程需要有合理的审议和控制措施,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评估。 第十三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议应按照公司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进行审议,决策人员应充分了解固定收益投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内部信用评级结果、担保效力、发行人还款来源以及交易对手方的…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