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固定收益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投资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包括债券及其他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各类固定收益投资。 引用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