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七节 投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节 投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要建立股权项目退出的决策机制及相关流程,并保留项目退出决策及执行的书面文件。重大股权投资的股权转让或者退出,应当向监管机构报告,说明转让或者退出的理由和方案,并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相关决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