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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由投资执行部门或岗位根据储备项目的基本信息对其投资价值和合规性作出初步判断,对拟推进的储备项目形成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