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六章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结合保险机构过去两年的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情况,确定其首次计分结果。保险机构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中国保监会应结合其成立以来的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 第二十九条 具有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资再保险分公司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具体规则,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