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评价期内,保险机构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行政纪律处分、监管措施、处罚措施及其他措施的,或者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评价结果的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及时对其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