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三)、(七)、(八)项规定,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 引用法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