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章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三)、(七)、(八)项规定,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 第三十九条 保险资金投资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按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保险资金投资境内和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及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